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8〕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广元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08〕24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元市市县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01〕15号)精神,将广元市林业局改组为广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及城市园林、绿化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林业局承担的职责全部划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二)将原由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指导行业体制改革。
(二)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参与编制城市绿化绿(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
(三)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监督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
(四)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
(五)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和城市绿地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城市绿地和古树名木调查、监测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木材流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