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调查和利用;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拟定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
(七)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和城市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审查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八)依法审查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绿(林)地建设项目;指导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并按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批复。
(九)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组织指导全市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三)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机关文秘、会议、外事、接待、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值班、督查、目标考核、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计算机网络、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草拟林业、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林业、园林绿化有关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三)计划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