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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森林资源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负责县区间林权争议的协调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归口管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证、林地征占用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窗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八)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报批;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运输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公园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公园分级分类管理,评定公园等级;负责审核已建成局属公园景点、景观改造计划、方案;编制局属公园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新建局属公园规划和总体设计方案;参与审定全市公园规划及其调整方案;指导、监督局属公园的管理和公园基建工作。
  (十)对外交流合作科
  承办林业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参与引进利用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争取国外、省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工作;承办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林业事务。
  (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制定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原市林业局19名划入,新增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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