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初审复审工作程序
(一)由企业按税源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开发区或区县发改委提出申请,每月月初由开发区或区县发改委向市发改委集中上报一次;
(二)每月中旬由市发改委集中对接到的企业申请资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系列文件进行初审确认,每月下旬由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提出确认报告;
(三)由省发改委复审核实后出具《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函》。
四、初审确认要求
关于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申请资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翔实性由各开发区及区县发改委负责审核;关于对需要现场考察或抽查的企业,由市发改委产业政策处负责通知开发区或区县发改委。享受西部开发有关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的初审意义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到国家政策优惠。考察目的主要是使国家西部开发政策真正发挥作用,同时防止骗取国家税收优惠。
五、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40号令);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
六、关于年审 每年年审一次,不搞终身制。
七、确认中违规处罚
(一)弄虚作假、骗取确认的,一经发现,由省发改委撤销确认,并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同时由税务机关追交不应减免的税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工作人员伙同申请单位骗取确认的,在处理申请单位的同时,按情节给国家工作人员处分。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申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由产业政策处办理,请各开发区及区县发改委尽快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并将联系方式报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市发改委产业政策处
电话:87296685 传真:8721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