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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

  1.情节轻微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八)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以上或遗失凭证等有关资料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遗失账簿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

(三)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故意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未造成税款流失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造成税款流失或其他后果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造成税款流失金额较大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以上或遗失凭证等有关资料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遗失账簿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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