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节轻微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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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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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
|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以上或遗失凭证等有关资料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遗失账簿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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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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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
| (三)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故意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未造成税款流失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造成税款流失或其他后果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造成税款流失金额较大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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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5天以下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5天以上或遗失凭证等有关资料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遗失账簿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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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令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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