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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做好企业贷款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做好企业贷款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8]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解决当前资金供需矛盾,防范因企业贷款非正常变动引起财务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指导企业摆脱困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要正视现实,科学应对,努力减少金融危机对我市企业的影响。各级政府要把指导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摆脱困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企业要采取措施防止资金链断裂。当前,我市工业企业经济指标明显回落、工业企业亏损扩大、利润减少、企业资金紧张、出口明显减少、生产要素存在隐忧。广大企业要加强管理,调整结构,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特别要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积极采用多种融资手段,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企业要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企业财务风险,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
  三、金融机构要从大局出发,与企业共渡难关。要继续做好银企合作,建立银行和企业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良好关系。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当前国家加大信贷投放的有利机遇,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争取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
  四、继续坚持企业贷款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由主管副市长任召集人、主管副秘书长任副召集人,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局为成员。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的协调工作;市人行负责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建立重点企业贷款监测台帐,分析企业贷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市银监局负责分析银行监管政策对信贷工作的影响,建立和完善企业不良贷款监测台帐,建立企业贷款风险数据库;市发改委负责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投资政策;市工业局负责分析工业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资金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重点企业贷款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建立企业贷款监测预警机制,防范企业财务风险。
  五、实行预先通报制度。市各银行机构在收回企业贷款不再放贷时,要提前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告,以便市政府提前做好企业资金短缺的协调工作,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现象,维护企业的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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