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新乡段建设环境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安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新乡段建设环境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安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新乡段建设环境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全省优化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优化省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在我市工程段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效能监察工作目标
对有关部门在保障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环境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新乡段进展顺利。
二、效能监察对象
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责任人;市发改委大项目办及责任人;卫辉市政府、红旗区政府主管副市(区)长及保障项目建设的指挥部指挥长及责任人;红旗区洪门镇、卫辉市城郊乡、柳庄乡、后河乡政府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卫辉市公安局、红旗区公安分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及项目涉及所在地派出所及负责人;项目建设涉及单位行政正职及负专项职责的科级以上干部;承担本项目行政职责的其它负责人员。
三、效能监察内容
(一)治理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工作。警、企、地三级治理项目周边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组织保障和协作配合情况。
(二)项目实施中工作效能情况。
1.按工程进度要求,做好与工程沿线群众相关的一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及地面附着物的清点、拆迁和补偿工作,负责协调林地占用及砍伐许可证等办理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完成境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协调承包商进行土地复耕办理土地交接手续,协调施工临时用地及施工所需土源,协调处理地方各级政府、沿线群众与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工程项目沿线群众的各项补偿足额到位,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更不得因相关补偿金不到位引发沿线群众上访和阻碍工程正常施工。
3.认真解决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解决沿线群众的合理诉求,保证利民、惠民政策和措施得到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