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新乡段建设环境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4.及时排查发现和化解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苗头和隐患,难以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5.及时查处恶意阻工、强装强卸、偷盗建设物资等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6.受理举报及时查处公务人员参工参料、参与项目建设的经营活动,或干扰施工进行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组织机构
  成立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新乡段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亚周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市监察局副局长黄小萍、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张和、市大项目办副主任郭凌超、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好生、市国土局副局长李世成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经济环境监察室主任张铁牛、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监察局经济环境监察室副主任袁青卫、市交通局办公室副主任强勇、市交通局工程科副科长徐珂。
  五、效能监察方法
  (一)市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卫辉市、红旗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和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并每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效能监察组。
  (二)市效能监察组根据督查内容,按工程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卫辉市、红旗区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效能督察。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理原则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的规定,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任务差、施工环境恶劣造成上访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年度目标分值,记工作差错一次,直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后,效能监察组分别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并将效能监察对象的奖惩材料移交组织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安新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环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大效能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