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市农委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现就进一步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沟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扶持、集体搭台、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把推动沟域经济发展作为今后两年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搭建政府资金扶持平台。市和区县设立两级山区发展专项资金,建立“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山区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向山区沟域经济示范地区聚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示范沟域建设。
(二)盘活山区集体建设用地。在权属明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整合沟域建设用地的途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依法解决好沟域产业发展用地问题。
(三)创新机制,鼓励多元化投入。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山区农民积极性。鼓励农民通过联营、股份合作、出租等方式经营土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山区建设。
二、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支持力度
(一)实行生态示范创建奖励机制。对被评为国家级生态区县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资金2000万元,并将生态维护相关事项因素纳入转移支付体系,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试行环境要素补贴机制。以村庄污水处理、垃圾消纳、水环境质量和林木绿化率等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加大对生态区县创建工作的转移支付力度,将生态创建资金纳入财政资金支持体制中,建立生态创建要素补贴机制。
三、加快山区路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