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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停止征收意见

十二

畜牧

1、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停止征收

2、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停止征收 

十三

商务

1、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费

停止征收

2、装船证费

停止征收

3、手工制品证书费

停止征收

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停止征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停止征收

十四

文化

1、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费

停止征收

十五

卫生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停止征收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书工本费

停止征收

十六

工商

1、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停止征收

十七

质量技术

监督

1、计量收费

停止征收“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十八

林业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停止征收

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停止征收

3、林权证工本费

停止征收

十九

食品药品

监管

1、药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停止征收

2、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停止征收

3、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停止征收

二十

旅游

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停止征收

2、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停止征收

二十一

外专

1、外国专家证工本费

停止征收

二十二

保密

1、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

停止征收

二十三

煤炭

1、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停止征收

二十四

其他

1、明传电报收费

停止征收



  附件3
  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5项)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

原标准

现标准

原收费依据

备注

教育

五年制试验班学费

省财政厅、原物价局、原教委豫价费字(1999)182号

从2009年新学年开始执行,包括在校生和新生

1

艺术、体育专业

7000元/年

5600元/年

2

英语专业

6000元/年

3300元/年

3

其他专业

医学专业

5000元/年

4400元/年

理工专业

5000元/年

3600元/年

文科专业

5000元/年

3300元/年

考生电子信息采集费

15元/人

12元/人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豫财办综(2005)9号、〔2007)8号

司法

公证费(限行政机关)

原省物价局、司法厅豫

价费字(1998)366号

l

证明经济合同

(1)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500000元以下部分

标的额0.3%

标的额0.25%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

标的额0.25%

标的额0.2%

5000001元至l0000000元部分

标的额0.2%

标的额0.15%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

标的额0.15%

标的额0.1%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

标的额0.1%

标的额0.08%

(2)

财产抵押公证登记收费

400元/件

200元/件

(3)

证明房屋租赁收费

200元/件

100元/件

2

证明民事协议

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

150元/件

80元/件

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

200元/件

50元/件

3

证明收养关系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300元/件

100元/件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600元/件

300元/件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800元/件

4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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