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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附件4
  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1项)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原定标准

原收费依据

工商

企业名称核准费

30-60元/次

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7)1354号、豫发改收费(2004)1386号

代办法人证书、法人委托证书

10-30元/次

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7)1 354号

代办经纪人资格证书

10-60元/次

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7)1 354号

代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指省级500万元及以下)

800-2500元/次

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7)1 354号

电力

供用电工本费

0.5-5元/份

原省物价局、原电力工业局豫价费字(1995)第107号

临时用电接火费

20-80元/次

建设

房地产交易市场摊位费

原委托市地制定标准

原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6)187号

开发企业信息入网费

原委托市地制定标准

房地产口头咨询费

原委托市地制定标准

房地产咨询费(技术难度较大)

标的额0.5%

房地产交易市场广告业务收费

房屋互换服务费

50-200元/宗

自来水开口费 (自立项目)

有线电视信号接通费

20元/户

劳动 保障

失业信息入网服务费

10元/人

原省物价局、原劳动厅豫价房字(1996)207号

用人信息人网服务费

5元/次

求职信息入网费

5元/次

电子计算机就业咨询费

5元/次

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原劳动厅豫价费字(1993)67号

劳务交流会门票

1-3元/张

气象

寻呼台气象预报

1000-15000元/年

原省物价局、财政厅、气象局豫价费字(1994)24号



  附件5
  省下放许昌市审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项)

部  门

序 号

收费项目

国土资源

地产交易服务收费

1

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服务费

2

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服务费



  附件6
  降低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1项)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原标准

现标准

原收费依据

备注

劳动保障

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

15元/月

5元/月

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原劳动厅豫价费字(1993)67号

交通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费

lOO元/车次

80元/车次

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豫价费字(1998)326号

国土资源

土地评估费

宗地

宗地

原省物价局、土地局豫价房字(1995)012号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4‰

3‰

101-200万元部分

3‰

2.5‰

201-1000万元部分

2‰

1.5‰

1001-2000万元部分

1.5‰

1‰

2001-5000万元部分

0.8‰

0.6‰

建设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工程设计费6%

工程设计费5%

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4)1555号

住房以外房产转让手续费

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

新建房

成交价0.5%

成交价0.3%

存量房

成交价0.8%

成交价0.5%

住房以外房产抵押(典当)手续费

抵押额0.1%

抵押额0.08%

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

含住房抵押(典当)手续费

 四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房地产书面咨询服务费

300-l000元/件

100-500元/件

原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6)1187号

房屋买卖代理费

成交价0.5-2.5%

成交价0.2-1%

代办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成交价0.1%

成交价0.05%

代理房地产拍卖、典当、抵押收费

标的额0.1%

标的额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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