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扩大消费需求的意见
(许政[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鼓励和扩大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实现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双重拉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健全公共服务,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消费能力,积极推动消费需求转型升级,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消费的良好环境,创新和倡导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扩大消费总量,提升消费结构,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效应,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不断增强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合理引导高收入群体的消费行为,积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坚持统筹协调原则。推动投资与消费、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消费与城镇消费、传统消费与现代消费的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2009年,全市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以上,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积极创业就业政策,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完善创业就业、工资增长、支农惠农和收入调节等机制,建立满足城乡居民基本消费需求的收入保障体系。
健全创业就业机制。全面落实《中共许昌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的意见》,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尽快落实行政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业培训,强化创业服务,要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操作办法,重点扶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2009年要帮助全市现有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并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