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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扩大消费需求的意见


  加快城市专业市场改造升级换代,合理布局超市、便利店、连锁店、仓储式商店、专卖店、折扣店等城市新型消费网络,规范发展邮购、网购以及电话、电视购物等新兴购物方式。大力发展住宿和餐饮业,积极推行《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国家标准,推动餐饮业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食品加工业的互动发展。开拓新型消费产业,合理引导住房和汽车消费,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扩大汽车消费的减免费税政策,逐步降低不合理的消费费用。

  充分利用和发展社区服务平台,推广建设居民服务对接中心,探索以社区商业发展为核心的消费多种模式,扩大社区消费范围,使占城镇居民消费近40%的社区消费成为城市消费的增长点。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鼓励以连锁方式发展早餐店、维修店、洗衣店、便利店、美发店等,简化办店程序,可采用先开店,后办理有关手续的方式,扩大便民服务范围。鼓励以特许等方式,培育和创建新型高效的便民服务组织,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发展网上购物和消费预约业务,开设便民服务热线电话,为城市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程式消费服务。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引导生活服务企业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做好“老字号”的认定、保护、推广和促进工作,培育深受老百姓喜爱的品牌。全面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充分发挥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在扩大城市消费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行服务业标准,规范餐饮、住宿、洗染、沐浴、美容美发等行业准入门槛和服务行为。

  (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引导农民积极消费。充分发挥“双节”期间农村消费市场日趋活跃的作用,积极改善消费环境,引导农村消费观念的更新。

  加快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家电下乡”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将由原来的购买者凭发票等有关证件申报补贴的办法调整为购买时商家直接降低价格的方式,然后由商家持有关手续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

  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鼓励重信誉、懂经营、有实力的知名商业企业在乡镇和人口较多的村布局一批连锁直营店、加盟连锁店、超市、便利店等商业网点,方便居民消费。加快农村集贸市场等的改造,建设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加大对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建设支持力度,提高配送率。在完成1946家连锁农家店建设的基础上,2009年再建设100家连锁农家店,使全市连锁农家店覆盖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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