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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扩大消费需求的意见


  鼓励商家在促销方式上进行优化创新。有条件的商家应把产品推广、销售和举办趣味性、竞技性活动和文艺演出结合起来,通过增加人流量来聚集人气,达到品牌推广和增加销售的目的。鼓励商家更多地采用直接打折、买赠、积分兑换礼品等销售者认可度高的方式,避免或减少使用返券的促销方式。

  引导商家完善销售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送货到门、商品试用、退换等便民、利民服务活动,搞好售后服务和随访跟踪,延长销售服务链条,为广大城乡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方便、更快捷的消费服务。鼓励商业企业积极与厂家、供应商进行商洽,通过大规模集中采购、厂家直销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商品价格,薄利多销。

  (七)发展会展经济,带动相关消费领域提升。充分发掘、整合优势资源,借助产业优势作支撑,着力办好中原花木博览会、禹州中药材交易会、长葛农机产品订货会、许昌国际发制品展览会、禹州钧瓷文化节、许昌三国文化周等六大展会。通过举办展会,突出产业特色,提升城市形象,彰显文化品位,在实现会展经济效益的同时,带动住宿、餐饮、购物、交通、通讯等相关消费领域的整体提升。

  (八)转变消费观念,提升消费结构。在大力促进物质消费市场繁荣的同时,要正确引导消费者,鼓励精神层面及个人享受等高层次无形商品的消费,提升消费结构。政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消费者的舆论导向工作,积极引导高收入消费群体在旅游、文化、教育、培训、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美容、等方面的消费,丰富消费内容,提升消费品味。鼓励相关行业出台优惠政策,如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淡旺季票价、娱乐场所按消费时段收费等,通过降低消费门槛,增加消费群体的方式扩大消费。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居民消费预期,提升消费者的信心。

  (九)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繁荣稳定。一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治理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外部条件。三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把管理职能真正转变到制定政策、规划引导、宏观调控、优化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四要积极引导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搞好优质服务,诚信经营。引导流通企业树立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标准,广泛开展以“树行业新风、塑企业形象”为主题的社会服务承诺活动,建立和完善优质全面的售后服务,创建放心购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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