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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级各部门必须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规则,抓紧推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主导、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以法规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计量)、守法经营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覆盖全区范围的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激励惩戒机制,规范信用行为,发挥政府信用行为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信息交易和信用服务的公平竞争。

  2. 坚持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立足全局,通盘考虑,规划先行。要明确主要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有步骤、有重点、分行业、有层次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设“信用广西”的有效实现形式。

  3. 坚持依法建设,严格监管。加强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制定明确的行业规范,统一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标准,保护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和政府等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惩治失信行为。

  4. 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业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安全。加强部门、行业的信用信息数据的整合,依法依规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实现信用信息的“无缝”交换与互通。

  5. 坚持因地制宜,节约高效。立足广西实际,本着节约高效、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依托,加强信用信息数据源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稳步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近期,要加大推进和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09年内,要研究制定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并逐步制定广西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和配套文件。2010年内,初步建成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形成广西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20年,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信用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有序发展,全社会形成“讲信用、守信用”的浓厚氛围,全面建成覆盖全区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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