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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五)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扩大影响,使全社会真正关注信用,提升全社会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诚信的公德意识,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注重加强对经济主体开展“诚信兴业”为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诚信理念,使“不做假账”、“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税款”、“不逃废债务”、“不违法经营”、“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不欠缴住房公积金”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要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规范、原则,引导行业内企业形成讲信用、维护信用的良好行风。结合开展“信用广西万里行”、“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商”、“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诚信活动,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四、加强对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

  (二)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着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的作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分工负责,协调运作。要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工作目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四)先易后难,稳步实施。坚持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即初期由政府主导开展征信工作,并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市场化运作。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先行,政府信用体系和其他信用体系分步推进。近期重点完善信贷征信体系,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自核心信用信息数据库。工商、司法、电信、质检、环保、劳动等有关部门所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要尽快与信贷征信体系联通,争取早日建立和开通“广西信用网”,面向公众提供相关咨询及资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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