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教育局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8]146号)
魏都区人民政府,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的意见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经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教育部批准,我市许昌高中等12个单位被确定为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促进我市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逐步增强,参加各种体育健身活动的热情日益高涨。但由于我市的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不足,还不能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可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利用率,缓解广大群众体育健身与体育场地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广大群众健康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协调配合,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
(一)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教育部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开放的各项组织工作。要与所属社区相互配合,引导群众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科学、健康的体育活动。
(二)试点单位体育场馆开放时间原则上是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清晨、傍晚也应有序开放,积极为群众健身提供便利。
(三)试点单位要把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单位”标牌悬挂在学校门口的显著位置,并明确专人负责健身器材的管护、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为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