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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联审批暂行办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
(第12号)


  《佳木斯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联审批暂行办法》业经二○○八年十月十六日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市 长 李海涛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佳木斯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联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并联行政许可(审批)(以下简称并联审批),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窗口,按照“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根据各自权限,由主办窗口会同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从受理到办结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三条 并联审批的范围:基本建设项目,内、外资企业设立登记事项。
  第四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以下统称并联窗口)。其中,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由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环保、消防、城管、人防、地震、气象和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服务窗口共同组成。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由工商、发展改革、招商、文化、卫生、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安监、国税、地税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服务窗口共同组成。
  并联窗口的职责: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事项的申请;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具体类型确定主办窗口;负责对各联办阶段的审批服务跟踪,并做好相关环节的衔接和协调工作;项目办结后,负责统一送达办理结果。
  第五条 审批服务事项中涉及前置审批事项较多的单位窗口为主办窗口。市国土资源局为供地阶段主办窗口、规划局为规划许可阶段主办窗口、建设局为工程报建阶段主办窗口,市工商局为内、外资企业注册登记主办窗口。其他重大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视具体情况协商有关部门确定主办窗口。
  第六条 与并联审批业务相关联的部门窗口(包括暂未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为并联审批相关窗口,相关窗口要积极配合并联窗口和主办窗口的工作,按照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参加并联审批并出具办理意见,保证并联审批工作有序实施。
  第七条 受市政府委托,重大事项可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代表市政府协调办理,召集、主持联审会议,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窗口首席代表参加。

第二章 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第八条 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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