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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应责任,积极推进监测监管制度的落实;要加强内部工作协调,尤其要理顺供地、监管各环节工作关系,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和及时,确保信息口径一致和信息共享;要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分析报告、保密安全等各方面的工作,对于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厅或部联系。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部署安排,在人员、经费、设备、网络维护上给予保证,实现“专人、专机、专线”,建立“协办人”制度,实行“AB角”工作机制,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加快国土资源主干网的建设进度,保障监测监管系统运行网络环境,信息中心要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三)强化监管责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监管责任制度,把监测监管系统的运行情况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监测监管工作切实负责,按期考核,制定有效考核措施保证系统的顺利运行。省厅将适时通报监测监管工作的执行情况,对于未及时上传数据或发现瞒报、虚报数据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将暂停受理该地区用地审批。

  附件:《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审核办法》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审核办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的规定,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监管系统)将使用实名账号登录,省级用户由部审核确认,市、县级用户由省审核确认。为保证我省监测监管系统的及时、顺利运行,特制定此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初始注册用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填写《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审核表》,加盖公章,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汇总,于2009年1月5日前上报省厅利用处(含电子版)。各地在申请注册用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用户审核表填报时,要注明各用户拟申请的系统权限(录入/浏览)。其中录入功能供具体操作人员填报数据使用;浏览功能供主管领导查看数据使用,不具备录入数据和修改数据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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