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2日)废止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
(冀建城〔2008〕72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根据建设部《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建城园函[2007]73号)、《关于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和升级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26号)以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154号)等文件要求,经我厅研究,定于2009年1-6月期间对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进行就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位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获得二、三级资质(含试行资质)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二、就位申请
(一)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严格依照新的《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我厅《关于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冀建城〔2008〕466号)的要求,在“河北建设网”行政审批专栏下载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按规定填写电子申请表,并准备相关就位材料。
(二)三级资质的就位材料由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直接报送设区市、扩权县(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部门;二级资质的就位材料原则上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部门代收统一报送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也可以由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三)三级资质的就位审核审批由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二级资质的就位审核审批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设厅和设区市、扩权县(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将根据新的资质标准,按照园林绿化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分别核定其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