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证明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复印件);
(六)外聘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聘请合同及本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复印件);
(八)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苗圃需提供自有证明或租用合同);
(九)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结算书);
(十)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提供材料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材料中,《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内容按表中“填表说明”填写,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2、申报材料均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套,请勿装订成活页),所有复印件上的图像及数字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封面注明申报单位,并编写目录及页码。
3、申报材料按上述十项内容顺序排列,其中涉及人员的材料,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人员姓名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每人均按顺序附职称证(岗位证书)、毕业证、身份证、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等。
六、就位工作要求
1、各地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的组织工作,将就位工作传达部署到每个企业。
2、就位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位,逾期将不再受理。
3、各园林绿化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就位资格并注销企业原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