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层安全监管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2009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12个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各村(居)、园区建立完善相应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落实村(居)、园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区县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增强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全面规范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对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2009年,80%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30%以上的乡镇(街道)安监办配备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20%村(居)配齐安全监管的基本设备设施。(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12个基本制度和12本基础台账;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绩效工资制;严格 “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切实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确保始终在安全状况下进行作业。(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负责实施)
(三)加强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组织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打造“能人安全”环境氛围,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能力。(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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