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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快公文运转的意见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业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办理;专业性较强或市政府领导指定部门起草的,由主要职能部门起草,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
  (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主办部门牵头按照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应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须在报送文稿时作出书面说明。市政府要求草拟或修改的其他文稿,主办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情况复杂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
  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要于会议结束后12小时内完成。
  (六)市政府领导对一般公文,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批;情况复杂的,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紧急公文,立即签批。
  (七)各部门直接送给市政府领导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文稿,凡已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同意的,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履行审核会签程序,直接印发。
  (八)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程序及要求按照《辽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四、加强反馈和督办
  (一)需反馈办理结果的领导批示,市政府办公室交办时,应当明确办理时限。一般批示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反馈期限;急件根据紧急程度确定反馈时限;上级机关规定时限的,要在规定时限前反馈。
  (二)承办部门收到领导批示件后,应当及时处理,迅速落实。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市政府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需反馈办理结果的,应按时办结并反馈。反馈结果应当具体明确,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要附相关条款和说明。因情况复杂,难以办结或难以一次性办结的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
  (三)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办公室要按照分工,对公文办理情况进行督办。一般采用电话、催办单方式进行督办,必要时可召开督办会或进行现场督办。其中,对明确要求反馈结果的,特别是上级机关交办事项以及涉及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等重要事项,要重点督办。
  (四)对要求反馈结果而承办部门无正当理由到期不反馈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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