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人才载体建设,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创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力度。对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经国家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市政府一次性补贴5万元;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市政府一次性补贴3万元。
三、人才评价与激励
(九)建立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符合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人才评价注重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业务测试、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平考评,对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者,给予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十)组建民营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评审委员会,吸纳民营企业中本行业专家参与评审工作。采取随到随办、特事特办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服务“直通车”。
(十一)鼓励民营企业中的各类人才参与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各级优秀专家和学术与学科带头人选拔、评选活动,并在比例上重点倾斜。重视民营企业中青年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使民营企业成为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聚集地。
(十二)设立“辽阳市民营企业人才奖”,每两年对全市民营企业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激发其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热情。
四、人才服务
(十三)整合民营企业人才信息资源。各级人事部门建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在各级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开设民营企业服务窗口,设立民营企业人才求助专线;建立与重点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和民营企业人才供求信息、人才薪酬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十四)建立民营企业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平台。利用省内外人才市场,在举办常规民营企业人才招聘会和专场招聘会的同时,根据民营企业人才需求实际,由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经委和各县(市)区,定期到高等院校和经济发达地区公开招聘人才。
(十五)完善民营企业人事代理制度。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在做好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职称评审、档案工资调整、户口代理、出国政审、养老保险缴纳等服务的同时,协助民营企业制订人才发展规划,提供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业绩档案建立以及人事策划、人才测评、职业生涯设计等配套服务。
(十六)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解决从发达地区引进人才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问题,鼓励民营企业按高标准为引进人才缴纳社会保险金,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