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转变职能,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继续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编办、法制办要适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批的试验工作。
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和职能,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要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禁止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六、加强领导,稳步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行政机关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适时调整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按照《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通知》(辽市政发〔2005〕13号)要求,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政府办、政府法制办要适时组织检查,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在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稳步加以推进。
(二)健全标准,完善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我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科学设定考核内容和标准。要将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作出决策、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复议应诉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不同层级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全面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出发,在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把思想好、业务强、素质高的法制干部充实到行政机关领导岗位;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