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四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和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锦政发〔2008〕4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市政府部门第四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和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进行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政府部门第四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
附件2.市政府部门第四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事项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市政府部门第四次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保留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
(市发改委)
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7项)
1.需省和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2.需市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3.需国家、省平衡建设条件的非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4.需市平衡建设条件的非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5.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允许类和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的基本建设事项及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6.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7.鼓励类国内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事项和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
二、保留备案事项(1项)
非政府投资的一般性建设项目备案(不含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
市经委
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项)
1.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审核
2.煤矿经营资格审核
市教育局
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项)
1.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设立、变更、分立、终止)
2.教师资格认定
市科技局
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项)
1.市属技术合同认定
市民委
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项)
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及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或举办展览审核
2.市级宗教团体举办中、短期宗教教职人员或宗教界人事培训班审批
3.市级民族、宗教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设立清真牛羊屠宰场审核
(一)年检、换证事项(1项)
1.清真屠宰场准营证
二、保留备案事项(1项)
1.跨县(市)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备案
市公安局
(消防局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