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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命名第三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命名第三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浙生态办发〔2008〕2号)


各市、县(市、区)生态办、环保局:
  为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省生态办和省环保局联合开展了“第三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根据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经各地组织申报推荐、资料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媒体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浙江省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等20个单位为第三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特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保持优势,查漏补缺,充分发挥教育、示范和辐射作用,继续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为提高全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推进我省的生态文明和生态省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第三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第三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名单

  1、浙江省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
  2、杭州长乐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
  3、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4、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南区污水处理厂
  5、乐清市雁荡镇海岛寄宿小学
  6、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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