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肃纪律,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节日期间,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公费旅游、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强防范,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制定并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开展专项打击和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要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依法取缔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访工作。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受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矛盾纠纷和来信来访,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抓领导要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逐一办理落实,切实解决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安全生产、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七、上下联动,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应急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特别是公安、消防、安监、民政、劳动保障、信访、电力、铁路、交通、城建、通信、卫生、旅游、工商、质监、物价、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的值班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反馈。遇有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