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多种形式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等,科学合理地制定并上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应根据各区上报的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共同编制全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土地储备除考虑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外还应积极通过挖潜和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鼓励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外迁后将其土地纳入储备。
纳入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原则上应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达到“净地”条件后方可上市交易。为积极开展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可采取多种方式实施。
(一)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负责实施。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实施一级开发的, 由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后,地块纳入市土地储备库,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实施“净地”出让。
(二)区属国有独资地产公司或区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负责实施。充分发挥、调动各区人民政府在土地一级开发中的作用和积极性,各区人民政府可成立区属国有独资地产公司或区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由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委托相应区属国有独资地产公司或区土地开发整理机构依法按程序组织完成地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后,地块纳入市土地储备库,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实施“净地”出让。
委托相应区属国有独资地产公司或区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与相应区属国有独资地产公司或区土地开发整理机构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并参照2008年2月27日《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指挥部〈贵阳市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沿线储备土地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贵阳市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沿线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沿线储备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党办发〔2008〕7号)(以下简称筑党办发〔2008〕7号文)中的三个办法进行储备土地一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