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部门密切配合,顺利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一)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准。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由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负责编制,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在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前应向市规划局征询储备地块的规划红线和规划指标,涉及林地、绿地的应向林业绿化部门征询意见,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向环保部门征询意见。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规划指标、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内容。
储备土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可包括货币补偿、留地安置等多种安置形式,确需留地安置的可按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由市规划局确定规划技术指标,划一定比例的土地协议出让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对失地农民进行多途径安置,安置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由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承担,列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储备土地涉及企事业单位外迁的,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可包括货币补偿、土地异地置换等多种安置形式,确需异地置换的可按贵阳市产业发展导向,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选址,划拨选定的土地给外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土地异地置换。外迁的企事业单位原土地为出让方式取得的,异地置换的土地应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承担,列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储备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储备土地开发实施方案应包括货币补偿、集中安置等多种安置形式,确需集中安置的可根据被拆迁房屋量划拨一定比例的土地给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参照经济适用房建设政策修建与被拆迁房屋用途相同的安置房,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型安置房只能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拆迁安置,不得对外销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结束后所剩的经济适用型安置房必须登记造册无偿移交给市土地储备矿产资源储备中心用做其他地块安置房源或移交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为廉租房。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用经济适用型安置房安置私有住房的应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承担,列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储备土地涉及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由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验收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偿移交给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费用由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承担,列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