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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的贯彻意见

  5、县乡财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农村信用社,认真清理整合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存折,对已经实行“一折通”、“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并且存折帐户已开设在农村信用社的县(区),以农户现有的“一折通”、“一卡通”存折作为“一册明、一折统”统一存折;对没有实行“一折通”、“一卡通”发放的县(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认定其农户已有的一个农村信用社存折作为“一册明、一折统”统一存折;对于没有办理过农村信用社存折的农户,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按照“实名制”要求,开设一个存款存折,统一代办农户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付业务。乡(镇)农村信用社要按照乡(镇)财政所提供的经审核、公示无误的各类当期补贴资金发放分户花名册,在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民补贴存折。乡(镇)信用社要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告知农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存折的方法,存、取款要求和免费查询的方式方法,要提醒农户不得擅自销户、抵押、转借该存折,防止丢失,并及时更换密码。

  6、乡(镇)财政所会同乡(镇)农村信用社要将《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一折统”专用存折及时送达农户手中,不得由村干部代领代发,也不得由乡(镇)财政所、信用社、村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擅自保管。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其《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一折统”专用存折,可暂时由乡(镇)财政所和农村信用社分别妥善保管,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发放给其他任何人。对部分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经当事人委托后,可由乡(镇)信用社或乡(镇)财政所指定专人,上门服务或办理相关服务。乡(镇)财政所要加强与农村信用社衔接与沟通,强化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

  7、建立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检查监督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抽查活动;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进行长期性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要进村入户、明察暗访,对发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一经查出,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确保惠农财政补贴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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