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省注协负责组建行业人才培养师资队伍。从高等院校、政府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等选拔各学科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同时聘请省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档案库和后续储备库。省注协积极为师资进修培训创造条件,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确保师资队伍质量。
第十七条 省注协要构建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体系,探索会计师事务所“菜单式”培训供给,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特殊业务人才、新业务领域等专项培训,通过业务研讨、案例分析、新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开拓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和业务骨干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发挥行业培训的基础作用。要建立健全招募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贮备人才、激励人才成长的人力资源制度,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的氛围。加大培养人才的投入,积极选派专业人员参加行业培训。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协作机制。
第四章 拔尖人才选拔与培养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拔尖人才培养是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打造行业品牌的重大举措。
第二十条 拔尖人才选拔范围
(一)自愿报名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均可自愿报名:
1、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
2、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3年(含3年)以上,并具备在事务所5年(含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指定选拔
1、进入全省第五届会计知识大赛第2轮笔试的注册会计师;
2、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注册会计师;
3、坚守诚信,坚持准则,勤勉尽责,年富力强,在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行业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主任会计师(合伙人)。
第二十一条 省注协建立行业拔尖人才选拔机制,采取分阶段实施方式。拟计划在2009年-2012年共选拔培养对象100名,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