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注册会计师采取选拔测试(笔试、面试)方式,选拔出75名培养对象;
(二)针对主任会计师(合伙人)采取根据实际业绩进行遴选方式,选拔出25名培养对象。
第二十二条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培养我省行业拔尖人才50名,其中:高层次人才10名;复合型管理人才15名;专业人才25名。并争取从中培养3-5名注册会计师成为全国的行业领军人才。
第二十三条 拔尖人才培养措施
(一)省注协委托国家会计学院和省内CPA院校,对75名注册会计师和25名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分批进行集中专业培训;
(二)省注协分批组织75名注册会计师到省内事务所进行学习交流;
(三)省注协分批组织25名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赴国内先进省份及知名事务所考察学习。
(四)省注协安排部分主任会计师(合伙人)参加清华大学举办的高级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研修班学习;
(五)省注协定期组织培养对象进行专题业务研讨,并针对执行会计、审计准则的典型案例、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清算业务、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等,采取集中讲解、研讨等形式,提升培养对象的业务素养和执业能力;
第五章 人才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省注协建立行业人才培养档案信息库,对行业人才培养对象的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同时,建立网上人才交流中心,搭建会计师事务所人才供需信息平台。
第二十五条 省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要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人才在行业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所需经费主要由省注协会费、省财政专项经费和会计师事务所培养资金等三方面构成。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培训费用、业务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优秀考生奖励等方面,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由省注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