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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市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农委分管副主任负责。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综合、协调专项整治的开展,制订整治方案,综合上报情况信息等。市农委畜牧办负责生鲜乳专项整治及兽药、饲料农资打假工作。市农委种植业办公室、市农技中心负责种植业方面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上述各处(办)和单位需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上报和材料整理。各区县农委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在本地区的具体整治任务,既要按照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开展工作,又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突出抓好重点时节、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区县农委要加强与卫生局、商委、经信委、公安局、监察委、工商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农委内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农委统一部署下,上下沟通、密切配合,定期交流整治情况,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坚决制止各种恶意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积累的经验,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四)开展抽查和督查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农业技术服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部门、各区县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09年4月上旬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五)加强信息报送

  根据卫生部、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报送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紧急通知》和农业部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信息,定期报送工作总结。市农委畜牧办、种植业办公室、市农技中心负责各自条线整治工作信息统计和总结,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信息综合,经市农委领导审定后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畜牧业司及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单位应于每月8日、23日前报送半月信息,以及2009年1月12日前、3月12日和4月10日前分别将整治工作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清理整顿阶段性总结、专项整治全面总结报送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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