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价重〔2008〕185号)
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
为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现就道路运输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春运不加成。今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不得突破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厅湘价重[2003]165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运价,不实行春运加成。
二、道路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应随油价下调相应降低。具体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客运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重[2006]70号)规定执行。
三、公路客运班车途经线路的收费站点撤销后,相应向旅客代收的车辆通行费停止收取。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根据燃油附加费降低和收费站点撤销情况,逐条降低客运线路票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应严格按各级物价部门核定的运价标准执行。
五、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价格,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包车者与运输经营者协商确定。
六、农村道路客运,各地核定票价标准也不得提高,并尽量简化车型票价分类,春运期间不得以更换车型为名调整票价。
七、规范票外收费。除车辆通行费按规定收取外,发售给旅客的车票不得加收诸如空调、茶座费等其他任何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须坚持旅客自愿购买的原则并单设窗口办理,不得以旅客未声明不购买保险票为由,在售票时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八、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行业的价格管理,交通主管部门要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督促承运单位和车主搞好旅客运输的明码标价工作。各车站应在售票大厅对外公布公路客运班线票价,各客运车辆必须在车厢内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线路票价梯形表。在农村无车站只有停靠的地方,各客运车辆除按规定在车内悬挂或张贴票价梯形表外,承运单位或车主还必须制作票价公示牌,在车辆停靠点统一对外公示各班线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