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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指导意见(试行)


  2、熟练掌握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基本情况,具备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和监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能力;

  3、通过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并经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三)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具备化工或工科类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以上学历或化工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化工类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并有二年以上化工行业或一年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经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并有一年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经历;

  2、熟练掌握本职责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等基本情况,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和管理能力;

  3、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经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四)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

  1、具备化工专业(或工科类)中等职业(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化工类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根据培训需要,依法接受企业组织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四新”安全教育等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3、接受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仪表、电器、安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证》。

  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是指在下列岗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作业人员:硝化反应、氯化反应、氟化反应、氨化反应、加氢反应、重氮化反应、高温高压、热裂解、电解、精馏蒸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分离、易燃易爆气体发生或充装、其他放热反应、自动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危险化学品装卸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设岗位应配备相关从业人员。现有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做好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转岗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涉及本指导意见所列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其基本从业条件也应参照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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