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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二)工作目标。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形成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主体的、有重庆特色的地方立法配套体系和以规范土地流转、社会保障、劳动力转移、户籍管理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强化与考评体系;初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以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制监督机制。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转变职能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和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

  (二)科学划分行政权力。在合理配置政府部门职能的基础上,依法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各个管理层次的事权,深化区县(自治县)扩权改革和乡镇转型改革。在公共安全、市场秩序、城市环境等领域推进部门执法联动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三)创新行政审批机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快行政审批项目库建设,完善“三级审批机制创新”,简化审批程序,拓展行政审批网上服务项目,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工作。

  (四)加快政府信用建设。按照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工作思路,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和商务五个方面强化政府信用,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探索制定公务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员信用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逐步扩大探索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五)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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