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整合行政资源,优化职能配置。有效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指导考评和协调机制。
(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施《
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执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行政违法线索和案件移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本标准、行政执法回避、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告知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主体和依据,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七、强化监督追责,促进依法行政
(一)健全行政复议体制。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其在行政监督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作用。建立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行政复议机构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整改意见。
(二)完善层级监督机制。落实《
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监督制度,全市各级政府行政监督部门要开设投诉、举报电话或国际互联网投诉、举报方式,受理投诉、举报。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制度,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制定行政执法考核办法,加大行政执法考核在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中的比重;每两年组织一次执法质量和案卷考评。
(三)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建立行政监督信息共享机制,与有关监督机关实现信息交流,形成合力。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建立与社会各界的信息沟通渠道,完善行政监督信息采用制度,探索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社会监督员,接受新闻媒体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四)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扩大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