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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五)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完善财政监管机制。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罚)缴分离”及“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私自开立银行账户和私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按比例或变相按比例返还。

  八、提高公务人员法律意识,增强区县(自治县)依法行政能力

  (一)健全区县(自治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区县(自治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二)加强对区县(自治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试。对拟任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察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察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三)强化对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九、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

  (一)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全市各级政府要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倡导树立以人本、公正、科学、严格、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法治理念。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学法活动。在全市各级行政学院开设依法行政教育课程。制订依法行政培训计划,每届政府任期内完成一轮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二)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行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级政府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法制、监察、编制、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和监督检查。要定期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每年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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