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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政综〔2008〕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帮助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克服当前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2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加强政银企互动。各级经贸、人行、银监等部门要通过举办“项目资金调度会”、“银企资金供需对接会”、“经贸--金融联席会”等形式加强政银企三方对接、交流、互动。市经贸委、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要加强南平市政银企电子信息平台管理,及时发布宣传国家、省上金融政策,推介各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服务产品。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每年至少免费举办一次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培训班。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总行、省行争取信贷规模,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实行单列管理,其增幅应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单独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业绩,对服务成效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3、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当前形势,开发高效、适用、方便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需要。积极发展货权质押、应收帐款质押、信用证质押、林木抵押、企业动产质押、股权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等业务,解决贷款抵押难问题,各有关资产登记部门在办理资产登记时按最低标准收费。鼓励企业增加票据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推广应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金融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融资,由南平银监分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牵头,选择条件较成熟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市各银行业分支机构应积极向总行、省级分行争取在我市开展创新型金融服务试点,并通过各种形式向中小企业推介。

  4、鼓励发展信用担保业。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由市经贸委、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牵头,成立担保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开展担保机构内外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类管理,规范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承保成长型企业和优质项目的,按照南政〔2007〕综218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助,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适当放大担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倍,并实行优惠利率。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跨县(市)、跨行业联合担保。进一步加强担保机构的规范管理,促其健康发展、壮大。对经国家批准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资金借贷信用担保、抵押担保、票据担保等合法担保、再担保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率计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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