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南平海关要加强关贸协作,大力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方式,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推进贸易便利化。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检贸协作机制,全面推进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落实先行先试出口工业品分类管理新办法,推动一批食品、农产品企业通过备案登记,帮助企业扩大出口。查验部门要继续实行“预约工作制”,为企业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12、推进闽北产品市场拓展。市经贸委要积极向省上推荐本市名优产品,争取列入福建营销联盟推荐目录。市政府监督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在政府采购、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招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列入推荐的名优产品。各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应引导项目业主单位与省内、市内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合同。鼓励通过办展、参展,拓展闽北产品国内外市场影响力。各级政府主办的各类展会,免收我市工业企业的摊位费。对参加广交会和专业展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摊位费补贴。积极搭建网络营销平台,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南平经贸服务网建设与改造,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服务平台。
三、加强劳动用工服务
13、加快供求信息平台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用工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及时制作,并通过各种有效媒介向社会发布“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力配置效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举办人力资源招聘会,实现企业用工与劳动力求职的有效对接。
14、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劳动保障“三基”建设,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全市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都要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各城市社区要设立劳动保障平台,乡镇较大的村应配备一位劳动保障员。县(市、区)劳动力市场信息应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形成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信息资源连接,实现企业用工信息和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有效对接。
15、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完善用工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市劳动保障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用工的特点,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对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用工,指导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行为。积极指导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防止企业间在劳动用工方面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