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促进企业商标应用。提高企业自觉应用自主商标的意识,支持企业大力发展品牌连锁经营、专卖经营、专业经营,建立符合现代流通发展趋势的自主品牌销售模式,扩大自主商标的市场覆盖面。强化企业合资、合作中的自主商标导向,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商标参与合资、合作,引导定牌加工企业逐步向使用自主商标转变。加强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商标培育,不断提高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商标产品的比重。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和区域品牌集群建设,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创立和培育现代商贸、物流、金融、信息、旅游、餐饮、房地产、运输服务等服务商标。大力培育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农副产品商标,不断提高优良品种、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注册商标使用率。鼓励企业“走出去”,利用广交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对出口名牌进行重点宣传,加大对自主商标出口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主商标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自主商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13.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音像制品、家纺、陶瓷、工艺美术等优势和特色版权产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版权、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产业优势。加快培育动漫游戏、网络传媒、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现代创意产业和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网络工程等技术版权产业。加快发展软件产业,加强重点软件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推进特色版权产业区建设,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版权产业优势区域,促进产业形成、产品集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14.促进植物育种成果转化为新品种权。认真落实国家品种权利用政策,协调资源提供者、育种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加强新品种推广应用和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形成有利于新品种推广的品种权利益分享机制。围绕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形成促进品种权转化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不断拓宽品种权商品化、产业化渠道。
15.促进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应用。加强传统中医药知识挖掘与传承、中药材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中医药制备技术研究与创新,形成一批支撑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按照国家地理标志技术标准、质量保证与检测规范要求,加快地理标志规范体系建设和地理标志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地理标志使用,大力发展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特色农副产品产业,促进农业生产和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落实国家遗传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制度,建立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的知情同意权,防止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鼓励企事业单位按照国防知识产权转移的规定,推进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移。鼓励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向国防领域转移应用,为我国国防现代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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