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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29.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各级政府要保证知识产权工作必需经费,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具体承担战略实施组织工作,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0.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产业、区域、科技、贸易、人才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允许企事业单位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经费全额计入管理费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其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业务中代收代缴的各类国家规费,在计算营业税基数时予以扣除。对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和产品以及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对关系国计民生与重大公益性专利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予以鼓励和支持。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力度,省财政设立专利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对本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50%的补贴,其余由市县财政承担。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配套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知识产权服务的投入力度。
  31.建立奖励机制。设立省专利发明奖。提高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单位的奖励额度,对获得优秀专利奖项目单位、优秀专利发明人以及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加大职务发明奖励力度,专利权所有单位对外转让专利权取得的税后收益,可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自行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
  32.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纳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培养500名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1000名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管理人才,10000名具有较强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的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以适应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需求。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对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分类培训。加快知识产权后备人才培养,鼓励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科,在理工科专业学生中开展知识产权双学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创办知识产权学院,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引进机制,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纳入我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吸引海内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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