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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


  (三)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机制。完善建设项目环评会审制度,省环保局定期召开建设项目集中审查会议。凡有重大审批项目,各地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及时批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向企业做出解释,书面说明不予审批的原因和理由。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要求,按照“依法依规,能放都放;责权统一,强化监管”原则,进一步扩大县(市)级环保部门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完善辐射、固废项目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目前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具体建设项目和已完成环评的整体建设项目中的单个建设项目,其环评内容可适当简化。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缩短验收监测周期作为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的通知》(浙环发〔2008〕54号),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缩短“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周期,对于国家已颁布验收监测规范的行业,应直接引用,简化监测方案的编制,对一个企业有多个型号、功能类同的环保设施或排放口,应采取随机抽测的办法,以减少监测内容。

  省环保局将进一步提高企业上市核查、“三同时”验收环境监测办事效率:企业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办理时限从受理到出具评估意见,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到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省环境监测中心正式接受委托后,由4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对大型监测任务由一般30个工作日,缩短为在接受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中、小型监测任务15个工作日出具监测报告。

  省环保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征求企事业单位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审批工作的意见,对存在问题的环保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排污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防止部分企业试图通过转嫁环境成本的方式来缓解经营困境,对偷排直排、屡查屡犯的严重违法排污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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