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环境监察、监测、科研和评估中介服务等机构,要及时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尽最大可能减轻企业负担。对经营生产调减企业,要及时根据实际减少的排污量核定下调企业的排污费缴纳数额,对轻污染行业、获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省绿色企业等环保先进企业申请上市、绿色信贷可免除上市企业技术核查专家评审环节。免费向企业提供上市公司核查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对环保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降低建设项目环评、评估、监测等业务收费。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8〕352号),全省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统一按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对困难较大的企业,要根据实情加大优惠幅度。环评监测费、环评专家费必须纳入环评总费用中,不得由企业另行承担。要引导环评中介机构主动做好对困难企业、畜禽养殖、屠宰企业、生态农业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并督促环评和技术评估机构实行减半收取环评咨询费。环评中介机构服务困难企业、畜牧、农业企业的情况列入环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五、加大科技扶持,做大做强环保产业
(八)加强科技研发,为企业提供环保技术服务。省环保局直属的技术机构要联合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针对浙江省中小企业的特点及污染防治需求,开展科技攻关,加快研发、引进我省急需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重点开展污水处理厂脱磷除氮升级改造、污泥处置和资源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生态养殖等重点难题的技术攻关。组织开展“环保科技服务月”活动,及时组织环保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治理的技术难题。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提供的指导和服务,帮助新建、技改企业选好先进适用环保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抓紧制定、编制符合浙江污染防治实际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等科研和测试设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环保创新服务平台作用,组织环保科技下基层技术服务工作。
(九)培育环保产业,支持企业投资环保领域。把培育发展环保产业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引导和支持企业进入环保咨询、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等环境服务市场领域。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环保企业,推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尽快形成具有技术优势的环保产品生产基地。各级环保产业学(协)会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产品生产企业,为其进入省内环保产业市场提供指导和帮助,在公开、公平的条件下,大力支持省内企业参与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老污染源治理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