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健康教育机构,落实相应的人员、设备、经费。
(三)做好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区、街道应设有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证。
(四)做好辖区内灭鼠、灭蝇、灭蟑达标巩固工作,有效控制蚊虫密度;落实城中村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
(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区建设、规划、房管、城管、交通管理等部门落实待建工地、闲置地块的卫生管理,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七)落实控烟工作,城区无烟草广告。
(八)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的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设立环卫监督管理执法机构,健全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要求设置和管理环卫设施。
第六条 市爱卫办职责
(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
(二)健全爱卫会组织,协调各委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三)负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巩固灭鼠、灭蝇、灭蟑螂达标成果,控制蚊虫密度。
第七条 市卫生局职责
(一)健康教育
1.负责建立、健全市级健康教育机构,做到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协助监督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
3.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落实市管医疗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
4.指导社区、城中村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的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5.指导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
(二)公共场所卫生
1.组织实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
2.监督公共场所依法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监督落实从业人员、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等各项卫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