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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三、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各级指挥部(所)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发改部门要积极申报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确保防火专项经费、扑火经费、配套经费足额到位;驻保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警和公、检、法、司要一如既往地参与防灭火工作;旅游、建设部门要配合和支持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抓好旅游风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尤其是在防火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要做好森林火险等级、公益广告及有关防火新闻的宣传报道;交通部门要支持和协助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标碑建设;气象部门要做好森林火险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实施林火动态监控;通信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手机的优势,向用户发送森林防火警示信息,扩大森林防火的宣传面;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要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办火案,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震慑犯罪,教育一片;航空护林站要发挥空中巡护、监测、机索降、飞机吊桶灭火的优势,为森林防火工作实现早发现、早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创造条件;武警森林部队要抓好防扑火业务训练,提高部队应急反应能力和灭火作战能力,确保一有火情便及时出击,快速扑灭。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所挂钩的县区、乡镇加强督查,每个防火期不少于两次督促检查,每次检查后要写出检查工作情况和意见报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部队、森林公安、航护站、防火办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防扑火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把火源“关”,消除火险隐患

  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是抓好火源管理,严防火源进入林区。一要以强化火源管理为中心,坚决管住火灾源头,把火源拒之于林外山下。要按照“五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相结合的综合措施严管火源;要加大执行用火审批和监烧力度,倡导在戒严期前统一用火,特别是蔗区和牧区的用火要错开森林防火戒严期,各类生产性用火要提前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报批用火计划,并实施有效管理和监控。二要抓好护林员、放牧员、施工员、林区学校教员“四员”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全市护林员、瞭望员从12月1日起实行挂牌、统一着制式防火阻燃马甲上岗巡护,加强清山清林,有效控制野外用火及火种进山。三要抓好重点防范区、重点时段(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和重点人群的管护。在高火险紧要期,对重点防范区要增岗设卡、死看死守;对“五种人”及林区中小学生、旅游人员要重点监护、看护,防止意外失火。四要认真开展检查督促,抓好火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火灾隐患突出的薄弱地区要重点排查,限期整改,提早消除火灾隐患,对不整改或由此引发森林火灾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五要抓好行政结合部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召开联防会议,落实联防管理责任制。六要有计划地对适宜烧除的林区进行计划烧除,提高林区自身抗火和防火能力。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计划烧除规程》的要求,对适宜烧除的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认真规划设计,制定计划烧除实施方案,按有关审批程序做好报批,一切烧除工作必须在戒严期前结束;烧除前要切实做好周边村社群众的宣传工作,进行清山,保证人员安全;对不适宜搞计划烧除的重点林区,要开展林下割除,砍烧防火隔离带,规范对林区可燃物的管理。七要做好人工降雨增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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