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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展创业风险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向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积极争取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基金,积极引进境外资金特别是国际风险投资机构来我省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或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争取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收购重组上市公司。

  加强科技金融合作。通过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科技行政管理与金融风险管理的结合,促进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加强自主创新。引导各类商业银行扩大授信额度,加大对工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

  开展科技保险工作。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设高新技术研发保险险种。

  (三)培养创业创新人才

  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实施“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开展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创建活动,形成若干支以上由杰出科技创新专家和大型企业技术总负责共同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结合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科技创新意识,造就一支既懂管理又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比较熟悉、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企业家队伍。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培养大批适应工业经济发展的科研、生产一线的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战略,以团队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核心技术为重点,引进国内外优质科技资源到我省共建各类创新载体。

  (四)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

  加强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一批工业技术创新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

  加强工业研究院所建设。创新体制机制,通过省级科研院所创新基地建立,培育和发展一批国内一流的科研机构。

  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公共服务和技术创新条件建设,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功能,提高质量,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小企业。

  加强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围绕提升和发展块状特色经济,建立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核心成员单位创建区域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五)加快园区基地建设

  加快高新园区建设。杭州、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争取成为全国一流的国家级高新开发区;绍兴、嘉兴和湖州等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园区积极争取升格成为国家级开发区。各高新园区要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领区和示范区,成为优质科技人才和研究机构的集聚区。

  加快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各类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在特色优势产业中的作用,重点建设杭州国家软件基地,积极培育生物产业基地,发展壮大集成电路、动漫产业等基地。

  (六)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企业认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扩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质量。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开展创新型企业工作。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做到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扶持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优质企业上市。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工作,为上市创造好必须的条件;继续深化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作,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到深圳中小版和创业版上市。

  (七)实施工业科技项目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深入实施软件与集成电路、重大机电装备、绿色化工技术、纺织服装加工技术及装备、制造业信息化等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每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20项左右,重点项目100项左右。

  实施“958”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术赶超计划和万亿技改促进升级计划。在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家电和装备制造等行业,每年组织一批技术赶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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