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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有机结合,组织引导农民建造环保、节能、抗震的住房。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原则,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加快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到“十一五”末,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区都要建设1到2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
  (四)做好各类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工作。
  到2010年,要组织全市完成市区及6个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做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对水库、水电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必须逐个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建设、地震部门要定期开展城市房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除险加固,积极推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五)开展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等地段,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3年前,市区要组织完成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以利于科学规划城市建设。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要结合城镇广场、绿地、公园、人防工程等建设,规划设置必要的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
  (六)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
  要逐步加大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密度,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有条件的县(市)要建立地震监测台(站)。对水库、矿山、石油化工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严重次生灾害的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市、县(市)地震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地震监测台网的维护和管理,主动协调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公安等部门,依法划定地震监测保护范围、设立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
  (七)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注重指导性、可操作性,使指挥体系科学、联动机制完善、协同高效有序、信息迅捷准确。不但县级以上政府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对辖区内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也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地震应急检查。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决策科学、信息畅通、协调有序。市防震减灾指挥部门的各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保障在地震应急中把震灾损失降到最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区要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改、财政、科技、地震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八)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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