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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四年,即从2008年12月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
  (二)补贴对象。所有在我市行政区划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在全省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三)补贴范围。农民在家电下乡实施期间内购买的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等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
  (四)补贴标准。纳入补贴范围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规定的实施时间内每个农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五)补贴方式:由购买人持承办企业经营网点开具的税务发票、随机标识卡、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储蓄存折即粮食补贴“一折通”(没有“一折通”的农户可持当地乡镇财政所指定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折)到户籍所在地财政所申报领取补贴。
  三、部门工作职责
  为保证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商务副市长为组长,以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农村信用联社、市邮政银行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1、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牡丹江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市商务等部门做好全市家电下乡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本地区商务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指导和监督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具体办法,加强补贴资金调度,进一步明确本地审核、申报、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掌握本地区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馈问题,指导乡(镇)财政所保证按需及时审核、申报、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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